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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知名貓咖啡廳「2貓死亡」!動保處出手了 裁罰11萬、7貓開放送養

板橋 寵物餐廳 不當飼養 貓咪 新北動保處 虐貓
新北動保處裁罰業者共計11萬元。(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動保處裁罰業者共計11萬元。(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板橋某寵物餐廳有私自繁殖及貓咪不當飼養等事件,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核,經查該店家未申請動物展演卻利用貓咪與客人互動營業,販售不明分包裝飼料以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等。動保處表示,店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後續裁罰業者共計11萬元,並帶回7隻貓咪協助開放送養。

民眾檢舉業者虐貓,只讓貓咪洗冷水澡,洗完後在冷氣房或陰涼處自然乾,不讓員工用吹風機幫貓吹乾;貓咪洗完澡使用精油塗抹身體,造成貓隻皮膚大範圍灼傷,毛脫落、皮膚紅腫;從貓舍接來的幼貓,才一個月大就讓牠待在店內跟其他成貓相處,讓客人玩,沒有隔離也沒顧慮到幼貓是否容易得到傳染病、細菌;並質疑店內貓咪生病不吃喝,因而導致死亡。

業者販售不明分包裝飼料。(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業者販售不明分包裝飼料。(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接獲檢舉案火速前往現場查核,經查店家飼養7隻貓,已全數絕育,惟無施打狂犬病疫苗紀錄,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及新北市政府105年1月29日新北府農防字第1053061544號公告防治措施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指出,另店家販售逗貓棒、飼料等,供民眾餵食貓咪,未申請動物展演卻利用貓咪與客人互動營業,已違反動保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處5萬至25萬元罰鍰;現場販售分裝飼料,分包未標示飼料相關成分資訊,違反動保法第22條之4第1項第4款,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針對店內貓咪生病未就醫導致死亡,業者表示,咖啡廳店內貓咪除有自己飼養也有朋友不想養送過來,貓咪生病都會送動物醫院治療,先前死亡貓咪「咪醬」是前飼主棄養,飼養一個月後不吃不喝,被其他員工帶去送醫治療後死亡,另貓咪「丁丁」被動物醫院診斷為傳染性腹膜炎,不久後死亡。

動保處表示,為確認飼養情形,要求業者需提供就醫紀錄,另外民眾質疑店家私自繁殖及生病貓咪未就醫這些尚待查證,一旦屬實,將依據動保法再開罰。動保處於15日再次稽查,店家已自上次稽查後歇業,考量店家人力恐有照顧不周情形,經幾番溝通,同意7隻貓咪全數交由動保處開放認養。

動保處提醒,飼養犬貓每年應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未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不得從事犬貓繁殖、寄養、買賣等業務,另外以動物招徠生意,進行動物展演行為,依動保法第6條之1應取得動物展演許可證;販賣飼料應依動保法第22條之5規定標示清楚,不得販賣染有病原微生物、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等之寵物食品,由於罰款金額高,呼籲店家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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