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類詐騙花招更高段 連檢察官法官都很難起訴判刑
巨展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尚宇提醒,有些詐欺案很難被起訴。(圖/李尚宇律師提供)
近來利用感情的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後,再藉由投資、結婚置產、貿易所需等等理由,騙取被害人的金錢的案子層出不窮。這些案件的車手或帳戶提供者,最終被檢察官起訴,甚至判刑的所在多有。
但有一種狀況,在實務上幾乎很難被檢察官起訴,更不要說被法官判刑了,那就是假借情侶關係間的借貸或贈與。
自己就曾經遇過,有個男性當事人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女性,雙方也確實見了面而且頻繁往來,甚至雙方的互動就如同情侶一般。
但這樣的情侶關係常常伴隨著男方一頭熱,但另一方卻是忽冷忽熱,而隨著男方的心急也讓自己越陷越深,此時,各種索取金錢的花招就一一浮現。
像以急需金錢的各種理由,向對方借錢。又或者利用情勒的方式,要對方提供資助以表現真心。
而資助,在法律上可會被認為是贈與的!
更高段的,會用合夥或投資的名義,讓對方出錢幫自己成立事業。等目的達到,將對方一腳踢開也是所在多有
甚至有些當事人,因見雙方關係進展緩慢(或許是對方刻意的),而不惜自願資助對方各種的一切花費(這當然又是贈與囉)!
上面不管是哪個藉口或花招,因為有感情的投入(縱使只有被騙的一方投入),根本不會想到要保留或搜集證據,許多有利的證據可能就隨著時間或者訊息的刪除而消滅!
加上中間包含了借款或贈與這樣的民事關係在,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其實很容易就被認定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被檢察官做不起訴處分!
如果是金錢送人的贈與關係,要檢察官起訴詐欺,也更是難上加難了。
面對這樣的事情該如何避免呢?
很多被害人或多或少在過程當中,都會有感覺不對的時候,但往往因為「確認偏誤」而選擇繼續相信對方。此時,尋找可以信任親友,或是專業人士,幫助自己重新回到現實的層面,畢竟,人們會中招,其實就是相信了這些「虛幻」的美好啊!
作者/李尚宇律師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現任巨展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關係碩士、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碩士。擅長從策略及危機預防的視角,處理性犯罪、營業秘密及重大刑案等各種案件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