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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文化創作情報】尊重傳統智慧創作 取得授權正確使用
鄒族傳統服飾,設計及創作皆須取得專用權人同意才可使用。
在現今,無論是潮流設計、音樂或影視創作,許多創意工作者時常感到自己的設計或創作被他人擅自抄襲,或在未經授權之情形下被作為商業使用,對於創意人或設計師來說,可透過「著作權法」適當地保護自己的創作心血不受到他人侵害。
但如果對於流傳久遠的創作,代代相傳之傳統智慧創作,如臺灣原住民族的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等文化成果,蘊含祖先歷代的生活哲學以及重要的生命禮俗,可以透過何種方式加以保護呢?
政府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並且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2007年公佈施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藉由建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制度,以原住民族族群或部落內部共識為基礎,取得智慧創作人格權與智慧創作財產權,保護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的權益。
原住民族委員會累積至108年底已通過61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因此使用行為除了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6條合理使用規定,例如: 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使用;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之必要等情形,其餘不論是否具營利行為,都要先取得專用權人(原住民族或部落)的授權,相關資訊可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查詢,使用者可先搜尋並連絡該項標的之代表人,依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取得同意授權,使用者才可以在被授權的範圍(如地域、時間、使用方式等)使用該項專用權標的。
當我們每一個人都做到尊重與守護─就能讓傳統智慧創作成為創新世代的創造根源,而創新世代讓傳統文化得以傳承延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