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由立院表決罰鍰 蔡易餘:人民訴願救濟被沒收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發送梅子粉,回應民眾黨519遊行的「梅子粉」發言。(圖/趙世勳攝)
立法院21日審議「立法院質權行使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最後在院會上經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合作表決通過的版本,根本沒有被討論過,法律界已反映「立法院的議決法律案,必須有『議』才能有『決』」,況且通過的版本中,立法院可以投票決議對人民罰鍰,卻缺乏救濟程序,根本是剝奪人民權利。
蔡易餘在立法院發言指出,之前在委員會審查國會改革法案,遇到有爭議的時候,藍白就合力將議案保留,送到了院會後又不討論法院,而提案的立委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有提案,卻不敢站在議場這裡跟大家討論法案內容是什麼。
蔡易餘指出,現在全國法律界,包括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都有呼籲,《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議決法律案」,必須要有「議」才能「決」,結果藍白立委不敢討論,就要決定這個關係到未來國會運作的法律。
蔡易餘說,「立法院質權行使法修正案」中第三十條規定,未來人民有藐視國會的時候,要透過院會決議對人民罰緩,大家你有聽過在法院用決議對人民罰鍰的嗎?用決議對人民罰鍰是行政處分,但立法院的決議是行政處分嗎?
「如果立法院的決議是行政處分的話,例如立法院在處理預算案的附帶處分,行政機關就可以提起救濟。」蔡易餘指出,立法院做出決議,行政機關不服可以訴願、可以提行政訴訟;但修正條文規定,立法院對人民罰緩,本因落實要兼顧人權,若立法院的決議對人民處罰,應要讓他有救濟程序,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訴願先行」,結果國民黨與民眾黨是出的條文僅規定,民眾被處罰後可兩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蔡易餘痛批,修法版本中連訴願程序都沒了,被沒收了,「被黃國昌沒收了,可以這樣搞嗎?」他指出,人民的權利竟被這樣的法律直接剝奪,黃國昌自詡是康乃爾大學的博士、翁曉玲是慕尼黑大學時士,卻制訂出侵害人民的法律。蔡易餘爆氣說,「我跟你說,人民都看在眼裡,現在青島到中山南,至少好幾千個人看在眼裡,看看國民黨、看看民眾黨,你們罔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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