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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進《刑法》三讀通過!公務員如虛偽陳述可判1年徒刑、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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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28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晚間11時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國民黨立委們高舉象徵重生的火鶴,高喊「國會重生」。(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

立法院院會28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晚間11時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國民黨立委們高舉象徵重生的火鶴,高喊「國會重生」。(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

立法院院會28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晚間11時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前排左三)敲下議事槌,國民黨立委高舉象徵重生的火鶴,高喊「國會重生」。(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
立法院院會28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藐視國會罪晚間11時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前排左三)敲下議事槌,國民黨立委高舉象徵重生的火鶴,高喊「國會重生」。(圖/中國時報黃世麒攝)

立法院挑燈夜戰國會改革,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後,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

在國會改革針對官員的藐視國會行為,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已經通過行政罰,官員反質詢、拒絕或隱匿虛偽答覆者,經主席制止仍違反,可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今挑燈夜戰繼續通過刑責部分,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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