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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交往7天猴急想「嘿咻」 不戴套女友怒告性侵
王男與女友發生關係,因沒戴保險套挨告性侵。(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婷(化名),她指控和初戀男友王姓男子交往7天後,王男急著想發生關係,她要求王男須戴保險套,沒想到王男不理,硬上小婷得逞。事後小婷怒告王男性侵她,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小婷未向王男明確表達不願發生關係之意願,事後2人還在床上擁抱拍攝親密合照,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根據判決,小婷主張2015年4月透過朋友介紹與王男認識並交往,交往7天後王男就不停表示想發生關係,小婷要求王男要戴保險套,王男覺得戴套不舒服,小婷回應「那就不要發生關係」,王男卻生氣反嗆「這樣代表你不愛我」!
無奈之下小婷只好還是和王男發生關係,過程中她覺得不舒服喊「不要」,王男卻不顧她反抗還是霸王硬上弓,同年7月雙方因價值觀不同分手,小婷事後提告王男性侵。
王男供稱2人交往期間發生關係約5次,都是合意性交,且他買了保險套才跟小婷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檢方認為2人當時都是情侶,小婷也未向王男明確表達不願發生關係,事發後2人還在床上擁抱、拍親密照,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