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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摟妹上摩鐵、妻戰小王生女 夫妻「9個月就離婚」互告求償
高雄張姓男子和賴姓妻子2022年4月剛結婚,共同生下1個女兒,不料婚後不久2人就各玩各的,2人離婚後互告求償。(示意圖/翻攝pexels)
高雄張姓男子和賴姓妻子2022年4月剛結婚,共同生下1個女兒,不料婚後不久兩人就各玩各的,不只賴女偷吃小王又生下1女,張男也上夜店摟妹,和小三進摩鐵;短短的婚姻僅9個月就告終,兩人還互告上了法院。橋頭地院審理,判賴女和小王要連帶賠償20萬元,張男也要賠賴女10萬元。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與賴女在2022年4月結婚,並共同生下一女。不過婚後感情很快轉淡,2人各玩各的。不只賴女偷吃小王,又為小王生下1女,張男也上夜店摟妹,和小三進摩鐵;2人的婚姻僅短短9個月就告終,還互將彼此告上了法院。
張男將賴女和男友人小王告上法院,指兩人在婚姻期間發生性行為並產下1女,要他們連帶賠償80萬元。賴女坦承張男指控屬實,但反控張男婚內曾毆打她,並傳語音訊息辱罵她。此外,張男同樣在婚姻期間在夜店和女子牽手、擁抱,最後還發生親密關係,2人的婚姻已名存實亡。
賴女還指出,張男曾多次提出離婚,還在結婚第2個月就傳訊表示「要離就離」,所以她主張自己並沒有侵害配偶權,對於張男在婚姻期間出軌的部分,她也要求償80萬元。
對此,張男則辯稱他雖在夜店擁抱女人,但僅為「帶動氣氛」,是夜店常見的行為,另外他在摩鐵只抱著該女睡覺,但不曾動情,僅是「逢場作戲」。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張男和該名女子雖曾發生過性行為,但無證據顯示發生於婚內期間,不過兩人在LINE上互道「愛你」等對話,已超出一般友人關係,因此判張男賠償前妻賴女10萬元。另外賴女和小王也因侵害張男「配偶權」須賠償2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