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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罷免制度不適性 趙少康盼修正《選罷法》落實政治安定

罷免制度 選罷法 趙少康 國會改革法案
趙少康表示,現今選制為四年一選,定期改選就是定期淘汰,除非公職人員不適任,否則不應發動罷免,尤其是報復性罷免,更不值取。(圖/黃耀徵攝)

趙少康表示,現今選制為四年一選,定期改選就是定期淘汰,除非公職人員不適任,否則不應發動罷免,尤其是報復性罷免,更不值取。(圖/黃耀徵攝)

朝野近來因國會改革法案吵得不可開交,雙方立委在議會大打出手,發生激烈肢體衝突。事件經媒體報導不斷發酵,雙方支持者論述呈現兩極化,造就雙邊在意識形態上愈加分立的態勢。近來在社群媒體甚至傳出,綠營支持者揚言將針對部分國民黨立委提出罷免,以表不滿情緒,引發社會熱議。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不合理,除非公職人員極端不適任,否則不應動輒發動罷免,尤其是輸不起的報復性罷免,更不值取。

趙少康表示,現行《選罷法》對於單一選區,當選票數高但需罷免票數少,對於複數多選選區,當選票數少但需罷免票數多,都是奇怪的現象。以立委或縣市長單一選區為例,競爭激烈選區投票率大概在70%上下,主要候選人2人捉對所殺,當選票數應該在36%以上,落選者也應該會有超過四分之一即25%的選票。

趙少康指出,當選者被落選者陣營仇恨動員罷免時,很有可能獲得25%的罷免票數而被罷免,仇恨力量大,原來支持者再投票意願不會太高,當選需要36%選票,罷免只要25%的選票。

以實際數字解釋,假定某選區全體選民100萬人,投票率70%投出70萬票,當選需要35萬1票或更多,落選者拿到35萬差1票或更少。罷免時只要有25萬1票投罷免,且多於反對罷免者,原當選人就會被罷免,當選需要35萬1票,罷免我只要25萬1票,差10萬票,合理嗎?

趙少康補充,我國公職人員現在都是四年一選,沒有萬年公職,定期改選就是定期淘汰,為了政治的安定性,除非公職人員極端不適任,不應該動輒發動罷免,尤其是輸不起的報復性罷免,更不值取,《選罷法》應該立即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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