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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進被檢方約談!疑新壽傑仕堡涉弊案 新光金控發重訊「無關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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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創辦人、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於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圖/黃耀徵攝)

新光金控創辦人、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於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圖/黃耀徵攝)

新光金(2888)創辦人、現任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今天(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疑涉及一樁檢舉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新板特區興建的「傑仕堡有氧園區」弊案之嫌,新光金控傍晚也代新壽發布重訊,表示「本次搜索與公司營運無關」。

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搜索18處,並約談前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新光金控重訊指出,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就法務部調查局至人壽進行特定建物標的相關資料搜索調查,表示依法配合搜索調查程序,且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下午也證實主管機關對此案有所掌握,且表示「此為檢調案件偵查的程序,不作個案評論」。

新北地檢署的大規模動作,可能涉及金管會在2022年3月10日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重罰之案有關,該案涉及吳東進參與公司會議並下指導棋,對新壽罰款300萬元,並調降現任董事長潘柏錚三個月薪資,月減幅度3成,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等6家公司暨與吳東進有關的投資交易,新壽還需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其中,金管會發現未確實落實新板傑仕堡B棟之查核控管,將新板傑仕堡B棟委託利害關係人某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B棟之未出租空置之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實質)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實質)關係人承租戶使用逾租賃範圍。對該商旅申請核銷之餐飲相關費用有偏高且欠合理情形,逕依所請予以核銷。

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不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之比較作業、承租戶之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或由公司支應超逾合約約定之裝修費等欠合理情事,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

且在辧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有不當比較,出租予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僅以出租之淨租金單價高於出租標的附近實價登錄淨租金單價,作為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惟未另行與同棟其他非利害關係人承租戶之收費標準進行比較,且未將內含於租金之健康諮詢等相關服務納入比較,顯有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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