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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名稱朝野立場就不同 劉世芳:「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已送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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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已完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並已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圖/趙世勳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已完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並已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圖/趙世勳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針對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王美惠等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以及國民黨團、民眾黨團等「新住民基本法草案」進行審查,目前朝野已有七個版本,內政部也已提出草案,但卻獨缺行政院的版本。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版本法案名稱擬採「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而非「新住民基本法」,以避免與現行法律如《港澳條例》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法律競合上產生問題。

劉世芳指出,內政委員會於4月29日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後將各黨團及委員提案版本和委員發言中提出的問題向行政院彙報,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新住民基本法的草案。內政部已迅速與移民署及相關法規單位合作,已完成草案並送交行政院,但根據目前流程,草案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至立法院進行併案審查。

此外,針對法案名稱的討論,劉世芳表示,內政部選擇使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而非「新住民基本法」,以避免與現行法律如《港澳條例》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法律競合上產生問題。她強調,該法案是希望保障新住民在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前的各項權益,包括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以及來台居留等方面。

劉世芳還提到,新住民專責單位的設立問題,內政部認同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並將設立專人負責政策協調,轉型新住民發展基金,建立國家級通譯制度,並放寬新住民學歷採認等措施,意即無專責單位負責。而她也呼籲,立委在審查過程中,能夠根據行政院送交的版本,逐條審查所有草案,以達成共識,並尊重立法院最終三讀通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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