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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不爽被要求關燈持鐵鎚攻擊大隊長 橋頭地院判刑8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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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中士因未依規定關燈,被要求當面報告,涉嫌怒持鐵鎚攻擊大隊長,經橋頭地方法院判刑8個月,法官審酌楊男賠償和解,被害人也不追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圖為報系資料照)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中士因未依規定關燈,被要求當面報告,涉嫌怒持鐵鎚攻擊大隊長,經橋頭地方法院判刑8個月,法官審酌楊男賠償和解,被害人也不追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圖為報系資料照)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中士去年9月因未依規定關燈,被張姓大隊長要求當面報告後,涉嫌怒持鐵鎚攻擊張男的頭部等多處,送醫後縫9針。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刑8個月,法官審酌楊男賠償和解,張男也不追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楊男為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新兵訓練中心」1大隊3中隊損管中士兼教育班長,被害人張男為楊男的直屬長官,在2023年9月18日,張男傳LINE質疑楊男為何不依照規定關燈,並要求其當面報告,引發楊男不滿。

當晚10點半,楊男從訓練中心文書室持鐵鎚,涉嫌揮打站在張男多下,廖姓少尉輔導長見狀將2人分開,張男經同袍送醫救治,頭部、臉部等多處受傷,出現約8公分傷口,在醫院縫9針。

全案由高雄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依對強暴罪將楊提起公訴。 張男應訊時表示,楊男服役期間表現良好,與他私下相處還不錯,事發當時可能較忙,楊男要包辦伙食,又接管一批新兵,心理壓力較大,才會情緒失控。

橋院承辦法官審酌楊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元和解,張男也表示不再追究,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3,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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