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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熟識卻造謠!她兩度秀照片酸「是小三」 法院判賠3萬元
一名女子莫名其妙遭陌生人罵「是小三」,氣得將對方告上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一名女子小華(化名)與小敏(化名)互不熟識,但小華卻在去年7月,兩度拿著手機到廟裡展示小敏的照片,並宣稱「小敏是XXX的小三」,被小敏告上法院。後來,小華僅同意賠償5000元,但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判她應賠償小敏3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華與小敏互相不認識,小華卻突然在去年7月,兩度持手機螢幕展示小敏的照片,到某間廟宇給在場的人看,並宣揚小敏是小三。而這件事讓小敏覺得名譽受損,憤而向對方求償20萬元。
除了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以外,小敏也提出了刑事訴訟,認為對方妨害名譽,但小華僅承認刑事認定的誹謗部分,願意賠償5000元。
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小華在警詢及偵查中認罪,並有現場監視器錄影及截圖證明,與小敏陳述之事實相符,足以判定小華的行為確實已對小敏的名譽造成損害。
因此,法官認為,考量到雙方名下皆有不動產,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最終判小華應賠償小敏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