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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女子不滿分手唆使閨蜜潑汽油放火報復前男友 遭起訴公共危險罪

屏東 潑汽油 公共危險罪 放火 感情糾紛
林女涉嫌指使放火報復前男友,檢方起訴公共危險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女涉嫌指使放火報復前男友,檢方起訴公共危險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屏東縣警方近日揭露一起情感糾葛惡化的案件,涉及1名34歲的林姓女子,因與前男友黃姓男子分手後心生怨恨,竟然涉嫌以極端手段報復,事發當晚,林女疑似唆使2名女性朋友前往黃男住處行凶,企圖放火報復,最終因行動失敗而落網。

據檢方調查,2023年10月的一個晚上,林女事先準備好汽油,帶同2名女性朋友到黃男家附近,企圖實施報復行動,然而,當她們準備潑灑汽油時,黃男突然返家,使得計劃失敗。

雖然第一次行動未果,林女卻不甘心,再度指使朋友前去黃男家附近的停車場,計劃將汽油潑灑在黃男弟媳的車上,企圖再次放火,這次行動被黃男發現並及時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將林女等人逮捕。

警方表示,在偵查過程中,林女雖然承認購買汽油和徘徊在事發地點,卻否認有放火的意圖,但事後檢方依然發現其唆使朋友的證據,證據包括朋友的對話紀錄,清楚顯示2友人是在林女的情緒勒索下被迫配合,據悉,黃男在分手後曾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希望避免林女的騷擾,未料激起林女更大的反應。

目前,林女因涉嫌違反保護令、公共危險等罪名被檢方正式起訴,將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審判,同時警方也提醒民眾在處理感情糾紛時應理性、合法,避免陷入無法收拾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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