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收「奪命詐團」賓士、現金當門神 貪所長一審重判12年半
時任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因收受賄款,將警方打詐情資洩露給詐騙集團,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偽造文書以及洗錢等罪,一審重判12年半。(圖/報系資料照)
時任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因收受奪3命「台版柬埔寨」首腦「藍道」杜承哲的賄款現金、賓士車、泰達幣,將警政署打詐的期程以及詐團車手交保情形洩露給詐團,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偽造文書以及洗錢等罪。士林地院19日宣判,葉育忻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偽造文書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葉育忻未到庭聆判。
另外,提供泰達幣、現金行賄的杜承哲依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育忻的女性密友劉曼青,因提供帳戶收受賄款,2023年5月「藍道」被捕後,葉還將豪車變賣,交給劉女68萬酬金,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判決理由法院稍晚提供。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全案爆發於2022年11月,詐團在淡水、中壢據點囚禁61名提供帳戶的民眾,其中3人被虐死後棄屍。當時,綽號「藍道」的幕後首腦杜承哲始終逍遙法外,檢警經過5個月才查出身分,將其逮捕歸案。
之後,檢警在杜男手機內發現時任寧夏所所長葉育忻暗中洩漏警方打詐的期程,還幫忙查詢車手的交保動態,收取現金賄款200萬、價值220萬賓士豪車以及109萬餘元的泰達幣賄款。葉育忻在「藍道」被捕後1個月被搜索遭羈押,遭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絡、洗錢等罪起訴。
葉育忻開庭時坦承有幫忙查詢個資、洩密,但對於收賄部分,堅持辯稱是「藍道」贊助派出所的「辦案費」,讓員警誘捕毒販,其中有部分款項,葉更在派出所同仁受傷時,發放8萬8000元慰問金,其餘款項都歸還給「藍道」,並未佔為己有,法院並未採信。
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育忻曾在法庭上向法官解釋,與杜承哲認識1至2年,期間見他涉案改過自新,加上自己個性比較不拘小節,才會一時犯錯。羈押期間見杜涉多起詐欺甚至牽扯人命,覺得深感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