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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感染武漢肺炎還去舞廳趴趴走 法務部下令嚴辦
法務部下令追查感染武漢肺炎還去舞廳趴趴走的台商是否涉及刑責。(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金芭黎舞廳傳出台商感染武漢肺炎還跑去舞廳玩樂的消息,造成社會恐慌,除高雄市衛生局據報循線追查並重罰該名舞客30萬元外,法務部也以此風不可長為由,研議必須嚴辦,將由高雄地檢署今天正式分案偵辦,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方向追查,本法最重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表示,這名未配合防疫措施的台商,已感染肺炎還肆意出入高雄舞廳尋歡,導致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的可能,已涉及刑事責任,必須要追究,以杜絕此風,因此下令所屬單位依法嚴辦。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觸犯者可處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法務部強調,如果明知自己已罹患傳染病的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否則如造成他人傳染,非僅處以行政罰鍰,檢警機關也將依法追訴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