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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開演唱會可行?國土署長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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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說,大巨蛋只要通過防災規定,當然能鬆綁辦理演唱會。(圖/李宗明攝)

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說,大巨蛋只要通過防災規定,當然能鬆綁辦理演唱會。(圖/李宗明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21日表示,其實大巨蛋只要通過防災規定,審查後本來就可辦演唱會,外傳辦演唱會無望,實在是誤解。

由於《建築技術規則》127條提到,觀眾席最多只能在地面下7公尺以內,但大巨蛋高低差多達10.5公尺,因此台北大巨蛋究竟能否辦理演唱會,引起爭議。近期國民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提案,要求台北市政府再函請內政部確認,大巨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

對此,吳欣修表示,目前為止還沒收到來文,但2017年起內政部便多次說明,「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在講的是建築物「指定用途」,演唱會其實是一種「活動性質」,以過去經驗來講,小巨蛋、台大體育館的建築用途都是「體育場館」,但透過演唱會相關防災規定申請,經審查後一樣都可以辦理演唱會。

吳欣修直言,台北市政府過去一直把建物用途、活動綁在一起認定,實在是誤解法令,國土署也多次函文北市府,不管要指定為體育場館或演藝廳,都是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的權責,也是申請單位跟建管單位必須共同協商。而依據指定的建築用途,才會有後續防災避難設施的審查依據。

吳欣修強調,會等北市府來文後,依據內容明確答覆。但前提共識很重要,演唱會活動跟設置場館的用途,真的沒必要綁在一起。

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指出,台北市議會與市府一直在解決大巨蛋的問題,議會也會在下週於委員會進一步討論大巨蛋案,有望朝市民期待包含舉辦演唱會、會展等各項大型活動的方向去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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