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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釋憲案非首例 黃揚明:陳水扁才是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提釋憲案。(圖/黃耀徵攝)
總統賴清德24日在總統府敞廳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布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引起外界討論。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
黃揚明表示,賴清德以總統身份提出釋憲案,是民選總統中繼前總統陳水扁以後的第二位。他說,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在2002年3月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41號解釋文。
黃揚明指出,陳水扁還曾在2007年1月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他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文。
黃揚明說,而前總統馬英九曾在2009年5月與五院正副院長座談時表態,儘管憲法規定總統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憲法學界長期以來認為總統並無此權力基礎,不適合扮演這個角色,解決院際爭議比較好的做法就是聲請釋憲,他也覺得這是比較好的做法。不過,馬英九任內並未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