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國中霸凌!女忍15年報仇痛扁水產店老闆頭 遭告拒和解判決出爐
李女稱國中遭許男霸凌,記仇15年後報復,毆打對方頭部遭告,還拒絕和解,南投地方法院判拘役50日。(圖/翻攝畫面)
南投縣1名30歲李姓女子,2023年10月到許姓男子經營的水產行尋仇,因國中時期曾遭霸凌,李女秀出照片質問他「你國中時欺負我」,許男表示「我不認識妳」,她憤而動手揮拳攻擊他,還嗆「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造成許男頭部挫傷、耳鳴及嘔吐,後續他向她提告,但她拒絕道歉和解,最終依法判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30歲李姓女子2023年10月,進入許姓男子在南投縣草屯鎮經營的水產行,確認其身分後,拿出手機先秀出國中時拍的照片,質問許男「你國中時欺負我!」許男搖頭否認「我不認識妳」,未料李女不滿,竟揮拳暴打他的頭部,甚至囂張嗆聲「讓你的生意做不下去」。
許男頭部被打傷且有耳鳴及嘔吐等症狀,隨後前往佑民醫院就醫驗傷,並將店內的監視器影片及截圖向警方通報,他向李女提告「傷害罪」及「恐嚇罪」,李女到案認罪表示,國中時期屢遭許男欺負,讓她牢記在心,暗自下定要報仇,對於犯行並未後悔,也堅決不和解,許男無奈說,國中時根本沒有霸凌李女,是她認錯人。
法院審理,南投地方法院法官經審酌,李女有傷害等前科,不以平和理性的方式排解與許男的糾紛,還毆打傷害,甚至犯行後不願和解賠償,所作行為實屬不該,判處李女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