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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攜2幼女跳碧潭卻獨活 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陸配 碧潭 公婆 溺斃 女兒 羈押
陸配攜2幼女尋短獨活 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

陸配攜2幼女尋短獨活 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

34歲簡姓陸配因生活瑣事經常與同住的公婆發生摩擦,2日她攜2位幼女至碧潭尋短,不料女兒雙雙溺斃,簡女卻倖存;翌日,簡再度輕生不成,於是向警方報案,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法官指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她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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