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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網寫「女性尤佳」將挨罰150萬元 全台雇主涉就業歧視112年開罰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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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應出現性別歧視的狀況。(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應出現性別歧視的狀況。(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不少人打開求職APP時,常常會看到「女性尤佳」的條件,但在實際上,雇主招募或聘用勞工不得有就業歧視,而根據勞動部統計,112年全台共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並以性別歧視最多,包括只資遣女性、因懷孕或育兒導致的性別歧視問題等,共開罰625萬元。

勞動部日前於官網發布「就業不歧視,職場好共事」一文,指出為保障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而《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明文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

依勞動部11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但從受僱者最近一年(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有遭受就業歧視數據顯示,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居多,女性占3.9%、男性占4.9%。

勞動部也表示,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如果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以處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公布姓名。

另外,勞動部昨(12)日例行業務報告時提到,依據統計,去年(112年)全台共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有9件、開罰255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2件、開罰40萬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有32件、共開罰625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主要形式包含召募廣告限制性別,有些會寫著「女性尤佳」,此舉已違反法規規定;也有由於女性勞工懷孕或育兒而有不利對待、雇主資遣只挑女生等性別歧視案件,他也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應執行與特定工作無關特質的徵才限制,以建構完善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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