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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貪加班費180元 認罪緩起訴須受4小時法治教育

新北市 警察 加班費 詐取財物罪 偽造公文書罪 緩起訴 法治教育
新北市淡水分局中正路所李姓員警去年涉嫌偽造加班,詐領1小時180元。士檢認為考量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條件是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並支付公庫2萬元。 (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分局中正路所李姓員警去年涉嫌偽造加班,詐領1小時180元。士檢認為考量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條件是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並支付公庫2萬元。 (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員警去年涉嫌偽造加班,詐領1小時180元。士林地檢署認為李員涉犯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同時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支付公庫2萬元。

緩起訴處分指出,淡水警分局中正路所李員去年9月23日參加「常年訓練—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結束後到別處用餐再返回住家,事後竟偽造當天超勤服務時段,獲取1小時加班費180元,經新北市警局查處後送辦。

士檢偵查後,認為李員犯下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但審酌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給予緩起訴1年的機會,條件為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並支付公庫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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