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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闖禍!台中女無醫師執照非法微整形致人毀容 法院判賠33萬餘元

台中密醫 醫師資格 個人工作室 整形 醫師法
無證密醫亂刀行醫,誤切眼袋賠償33萬元。(圖/翻攝畫面)

無證密醫亂刀行醫,誤切眼袋賠償33萬元。(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39歲阮姓女子無醫師資格,卻私自開設個人工作室,進行微整形手術,以3萬8000元的價格,為1名喬姓女子進行切除眼袋等手術,結果術後造成喬女雙側下眼瞼外翻,需再找醫美矯正除疤,喬女因此對阮女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判阮女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7個月,緩刑3年,並須賠償喬女33萬餘元。

據檢警調查,阮女自2022年2月開始在個人工作室進行無醫師資格的微整形手術,並以3萬8000元的價格為喬姓女子進行切除眼袋、切眉及割除左右鼻咽等手術,然而,阮女在手術中竟使用醫師處方用麻醉藥,這導致喬女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不得不再去醫美診所進行矯正手術,喬女對此極為不滿,報警提告。

法院刑事庭審理此案後,認為阮女無醫師資格卻進行手術,這種行為不僅破壞國家的醫師專業制度,也對民眾的健康構成潛在危險,雖然阮女最終坦承不諱,但法院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其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除此之外,喬女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聲稱手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瞼板等部位出現異狀,並因此產生一筆不小的醫美調整費用,並對其精神也造成極大的困擾,要求阮女賠償包括醫療、醫美及精神撫慰金共計73萬3930元。

阮女在抗辯中表示,手術費用已被法院沒收,也願意承擔喬女後續的醫療及醫美費用,但認為除疤及情緒問題與其無關,然而,民事庭調查發現,阮女明知自己無醫師資格卻仍動刀,確實侵害喬女的身體權益,因此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最終認定喬女的求償要求有據可依,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適當,判決阮女應賠償喬女33萬3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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