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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案陳重文200萬交保遭拒 羈押庭判決出爐

台智光 陳重文 交保 羈押庭
台智光案北市議員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遭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智光案北市議員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遭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再設公司承接採購案,圖私利321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陳重文;台北地方法19日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加上其政治實力及人脈,恐有機會滯留海外,因此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不服可提準抗告。

國民黨籍北市議員陳重文先前因涉嫌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台北市社會局,意圖讓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CCTV監視錄影系統,並從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新台幣5.5億元),向下調降,遭地檢署羈押。

檢方表示,陳重文雖承認部分犯罪,但對圖利等犯罪事實始終否認,除飾詞矯辯,甚且以「大水庫理論」予以搪塞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顯然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另外,檢方針對該案,還起訴陳重文的妻子白惠萍、維鑛公司負責人康立錡、台通光電公司特助李嘉豪等6人。

陳重文庭上表示,關押期間右腳受傷,且從腳掌到鼠蹊部都有蜂窩性組織炎,已不良於行,提出希望能以200萬交保,也願意接受電子監控。

但是,法官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趨吉避凶為人性,有高度可能逃亡,審酌他長期擔任議員,其政治實力及人脈,恐有機會滯留海外,規避本案審判,他之前曾有積極聯絡其他證人行為,有勾串證人及共犯可能,因此羈押禁見3個月,不服可提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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