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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善終掀健保配置漏洞 監委申請調查

健保 安寧善終 監委
公費安置的呼吸器依賴病患恐遭強迫續命,引發對其安寧善終權利的疑慮,掀起全民健保資源有效配置的疑慮,監察委員申請立案調查。(圖/黃威彬攝)

公費安置的呼吸器依賴病患恐遭強迫續命,引發對其安寧善終權利的疑慮,掀起全民健保資源有效配置的疑慮,監察委員申請立案調查。(圖/黃威彬攝)

監察院20日指出,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國內各縣市社政單位以公費安置於醫療院所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內之許多呼吸器依賴病人,部分恐已意識不清,有些甚至長期無家屬探視,惟因無法自主表達其意志,不但被迫以現代醫療強行續命,未能安寧善終,亦衍生全民健保給付無效醫療之疑慮,監察委員田秋堇已申請立案調查。

監委表示,我國自89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人得預立意願書,主張若於生命末期時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若末期病人未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以確保已施行維生醫療之末期病人善終的權利。

監委進一步指出,104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國人得預立醫療決定,事先立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監委指出,國人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究相關主管機關對於上揭公費安置個案,於安置之初有無依前開規定協助個案預立醫療指示?是否已研擬一套機制以確保這類安置病人保有善終之權利?又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間如何溝通,以確保醫療院所不會剝奪安置病人安寧善終權益、實施無效醫療?全民健保資源是否有效配置?上揭疑義均需進一步深入瞭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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