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連4天」萬安演習 不配合者處「3至15萬」罰緩
(圖/報系資料照)
萬安47號演習將於22日至25日連續4日登場,屆時先會於22日在中部7縣市進行,北部7縣市則於23日進行,24日則是東部、離島5縣市,南部3縣市則於25日進行。內政部也為此發表公告表示,如民眾不願配合演習,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內政部公告指出,萬安47號演習將於22日至25日舉行,內震部長劉世芳表示,屆時演習將會分區進行,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順序,實施演練。
公告中表示,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點30分至14點00分實施警報,同時進行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續於1400時至1430時,由地方政府及參演之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地方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內政部表示,各地區演習當日除發放「防空警報」外,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內政部提醒,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相關避難設施地點可至[連結]查詢或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點選「防空疏散避難專區」即可導航前往鄰近避難處所。
內政部同時也強調,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