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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任期剩2年多 「這些條件」才須補選新竹市長
若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罪三審定讞判刑確定,將依《地方制度法》將解除職務。(圖/記者黃威彬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台北地院26日對貪污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也立即宣告將高虹安停職,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高虹安涉貪污罪遭判刑確定,將遭解除職務,但因其市長任期僅剩2年半,若在今年底前未三審定讞遭解職,則不須補選,由中央政府指派代理市長。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地方制度法》也規定,縣市長因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內政部解除其職務,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高虹安的任期剩下2年半,若是解職後任期不到2年,將由中央指派代理人選,也就是說,若法院未在今年底前判決確定,就不可能需要補選。
按法令來說,以市長職位而言,所剩任期超過2年者,若被三審定讞遭解職、或被罷免通過、或主動請辭,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其一,就要進行補選。
前苗栗縣長徐耀昌在頭份鎮長任內,涉嫌賣棄土證明圖利廠商遭到起訴,涉貪案件歷經20餘年尚未定讞;法界普遍認為,高虹安所涉貪污案不可能在6個月內三審定讞,因此沒有補選問題。政界人士也指出,高虹安一審有罪,極可能被發動罷免,但同樣不可能在年底前完成。
不過,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26日呼籲高虹安應主動辭職,若高虹安在任期剩下超過2年前辭去職務,則將需要補選新竹市長。目前除了時代力量外,民眾黨也傳出,若需補選,將派出立委黃國昌出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