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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準東奧商機狂進粉圓原料!疫情攪局「過期2年」仍外銷日本 負責人下場曝

日本 外銷 粉圓 過期 食安 高雄地院
呂姓男子販賣過期粉圓給日本廠商,遭判刑8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呂姓男子販賣過期粉圓給日本廠商,遭判刑8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1名呂姓男子經營毛豆、敏豆等蔬果批發、珍珠粉圓等冷凍食品製造及國際貿易等業務,主要銷售對象為日本廠商,2019年看準東京奧運商機,訂購了大量珍珠粉圓原料,不料碰上疫情攪局,他竟將原料冷凍,直到前年疫情逐漸解封,才拿出來做成粉圓,並將有效日期打上去年製造。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呂男8月徒刑,另針對公司開罰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呂男為因應原定民國109年舉辦之東京奧運伴隨之大批珍珠粉圓訂單需求,遂以公司名義自108年起訂購生珍珠粉圓原料,再以數十公斤不等之大包裝置於冷凍庫內急速冷凍保存,等待日本廠商指示後再分裝為指定之小包裝出貨。

受疫情影響,東京奧運延期舉行,日本國內粉圓需求下降,日本廠商未能如期指示出貨,前揭有效日期至111年4月之粉圓始終存放在公司冷凍庫內,自111年5月起為已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呂男本應將之依照相關規定視同廢棄物予以處理,竟為求出口獲利,於接獲訂單後在包裝上打印以包裝當日之日期往後推算2年之日期作為粉圓之「賞味日期」,再販售給日本廠商,共出口約27.6噸,獲利318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酌,呂男明知該等粉圓於111年4月後已逾有效日期,而有食品安全之疑慮,仍為減免己身損害及賺取貨款,仍將前開已逾期之粉圓分裝後依照日本廠商指示販賣、輸出至日本,全數售完流通市面,使包含老、幼、體弱者在內之龐大消費客群進行銷售,情節重大,且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法官認為,被告犯後矢口否認,多所推託,全未見悔意,態度非佳,暨本案犯罪之規模、對於販賣予日本廠商及輸出日本後所隱存身體健康危害之風險,暨呂男於本院審理中所供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身體健康情形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另針對公司開罰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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