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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代表總統釋憲辯論 民眾黨團:當政論節目胡言亂語

潘孟安 賴清德 民眾黨 憲法法庭 國會改革法案 釋憲
「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6日進行言詞辯論。(圖/黃威彬攝)

「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6日進行言詞辯論。(圖/黃威彬攝)

憲法法庭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第一位代表賴清德總統發言的,就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潘秘書長與賴總統身為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但今日在憲法法庭上,卻變了一張臉,用各種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

民眾黨團指出,潘孟安說「賴清德總統對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感到焦慮」,這是直接把上個會期數次在委員會、公聽會的公開討論,埋葬在他們成串的謊言裡。

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民眾黨團批評,這番話也是詭辯,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民眾黨團指出,潘孟安還說「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 ,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但潘孟安說的剛好相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民眾黨團指出,修法過程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要收回《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完整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府祕書長代表總統,卻「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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