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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基金經理人炒股!金管會再祭2新招 手機控管不好再開罰

投信 基金經理人 炒股 金管會 尚光琪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為防範投信基金經理人炒股、跟單,金管會在今年2月祭出投信經理人「新七誡」、「六精進措施」,證期局20日預告新七誡中的二項法規修正,包括:一、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要等同副總經理級,以強化投信稽核功能;二、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提升到法令位階,預計今年底前上路。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投信事業內部稽核主管一職,須等同副總或同等職務,就現有38家投信中,將有27家投信業者須在法規上路後,一年內調整內部人員,希望藉此可強化投信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

其次,投信經理人交易買賣及手機通訊控管規範,將從目前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律規範,提升到投信投顧法的授權子法,包括「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及「投信顧事業全委辦法」。明定投信事業應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就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相關防範措施,並確實執行。

尚光琪指出,法規上路後,經理人交易買賣、或是手機通訊一旦違規,將可依《投信顧法》102條、103條對投信公司處糾正、警告,或是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職務,甚或禁止新募基金等限制性措施,最重可能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廢止等處罰。

其他「新六誡」,還包括:一、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二、提高投信業罰鍰金額,三、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四、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五、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六、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金管會規劃分三階段、一年內陸續完成。

為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等亂象,金管會在今年2月就新增七項及精進六項防範投信利益衝突措施,並在一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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