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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強吻、吸奶、摸私處!猥褻女法官、書記官被判刑 士林地院前庭長發聲

蔡明宏 士林地院前庭長 書記官 強制猥褻罪 強吻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遭控猥褻同院女書記官和女法官,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遭控猥褻同院女書記官和女法官,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遭控猥褻同院女書記官和女法官,更強吻和吸吮被害人胸部,台北地院21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2年2月有期徒刑,消息曝光後震驚法界,蔡明宏也發出4點聲明,強調自己絕無猥褻行為,將提出上訴以力爭清白。

據了解,蔡明宏綽號「蔡董」,在士林地院任職30多年,卻遭控17年前約女書記官外出,並對她舌吻、強行吸胸,2022年11月又藉口邀約年輕女法官到竹子湖餐廳用餐,並將車子開進「中湖戰備道」產業道路,在車上觸碰女法官後頸和肩膀,甚至把頭埋進女法官雙腿間,稱「再5分鐘就好」。

這2案直到有吹哨者,2023年6月在法官內部論壇揭發才曝光,蔡則被司法院停職,也遭監察院彈劾,但他始終不認罪,面對媒體時仍否認犯行,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士林地院調查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男,蔡則將聲請管轄權轉移,北院調查後,21日認定他涉犯犯強制猥褻,分別處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蔡明宏稍早也做出回應,強調自己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並認為全案審理過程呈現的證據以足證無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並認為法院未充分審酌對他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他深感不服,將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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