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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冰淇淋賣75萬!財政部證實「發票已追回」 加碼曝誤開自救法

冰淇淋 發票 財政部 誤開 自救法
財政部指出,發票可追回,作廢重開。(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財政部指出,發票可追回,作廢重開。(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台南市南區咖啡廳「More Cafe x NMTH台史博店」日前因員工疏忽,勿將2支單價75元冰淇淋的數量輸入成10002支,意外開出總價高達75萬150元的「天價發票」,嚇得店家連忙在各大網路平台發文尋人。對此,財政部證實,在網友及媒體熱心轉發下,該張發票已追回,同時分享誤開發票的補救方法。

財政部表示,前陣子台南一間咖啡廳店員開發票時,誤將2支單價75元的冰淇淋打成10,002支,而開出總價75萬150元的發票,店家緊急PO文尋人,所幸在網友及媒體熱心轉發下已追回發票。像這樣開錯發票的案例還不少,或許剛好店員忙得暈頭轉向,最好的做法就是收回錯誤發票作廢重開,但如果聯繫不上發票主人,法規也有補救的空間。

財政部指出,在可追回發票的情況下,業者可依以下步驟辦理:

1、向消費者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如果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雲端發票,須將作廢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其他紙本發票,則將作廢收執聯黏貼於存根聯上

2、開立正確發票給消費者

3、申報營業稅時,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中註明作廢資訊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如果發票追不回,也可以主動報備,程序如下:

1、備妥申請書,敘明錯誤事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金額,更正後發票存根聯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2、主動向稅籍所在地國稅局報備

3、申報營業稅時,依「正確銷售額」申報

財政部提醒,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一年內未滿3次免罰;如果一年內發生第3次以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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