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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特教師帶國中男學生回家3天連3次「連結」 交悔過書換輕判免關

桃園 特教老師 性行為 吻痕 悔過書
甘姓女老師帶15歲男學生回家發生性關係,桃園地院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圖/報系資料照)

甘姓女老師帶15歲男學生回家發生性關係,桃園地院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26歲甘姓女子在某國中擔任特教老師,她竟於2023年5月將15歲男學生帶回租屋處,連續3天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受害人回家,母親發現他身上有大量吻痕憤怒報警,甘女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甘女在受害人學校擔任特教老師,並因而與被害人結識,她於2023年5月25日被害人下課後,將他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學生意願之下發生性關係。

翌日晚間,甘女又再度將男學生帶回租屋處再次發生性行為,而當日男學生留宿在甘女租屋處,甘女隔日又再度對男學生口交得逞,直到男學生回家,母親驚見他全身都是吻痕,追問後才讓全案曝光。

男學生母親立刻報警,並堅決不肯和解,桃園地院審酌女老師當庭呈交悔過書,認為她確有悔意,加上其沒有前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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