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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收錢拍「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影片 多人違反國安法遭判刑

軍官 解放軍 投降 國安法
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偵辦陳裕炘等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判決有罪。(圖/報系資料庫)

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偵辦陳裕炘等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判決有罪。(圖/報系資料庫)

高檢署偵辦國軍洩密案,查出航特部現役中校謝孟書及何信儒、康奕彬等3位軍官,夥同諜商人謝秉成、蕭翔云等人,涉嫌充當共諜,洩漏我國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謝孟書等現役軍人甚至涉嫌配合中國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的心戰影片,依違反國安法、貪污罪將5人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判前少校軍官蕭翔云判處有期徒刑 13年、航特部中校謝孟書有期徒刑9年、前中校謝秉成有期徒刑8年、何信儒有期徒刑 7年 4 月、康奕彬有期徒刑7年2月、洪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陸姓現役軍人有期徒刑5年6月及劉姓男子有期徒刑 1年6月。

調查局指出,桃園市調查處於111年間蒐獲國人陳裕炘遭中共官員吸收後,以金錢誘吸退役軍人蕭翔云、謝秉成協助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本案經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合作,掌握多名現、退役軍人遭吸收並協助刺蒐、交付軍事機密等情,嗣於蒐證完備後報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王盛輝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自搜扣物證中抽絲剝繭,先後查獲數名遭吸收並配合刺收軍事機敏資料之現役軍人,全案於112年11月9日移送臺灣高等檢察署,王盛輝檢察官於同月22日以陳裕炘、謝秉成等10人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相關涉案人員於今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調查局表示,本案透過調查局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合作,成功遏阻軍事機密持續外洩,查悉中共以虛擬貨幣方式交付酬庸之新型態犯罪手法,有效防止國安危害擴大,阻絕中共在台發展內應組織,對於反制中共滲透、維護國家安全具重大助益及實質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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