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砸2080萬租不斷電系統 遭審計處檢討需改善
新北市共276處重要路口號誌採用不斷電系統,新莊區思源路、幸福路口即為其中之一。(圖/中國時報呂健豪攝)
新北市政府於2022至2023年,以租賃方式斥資2080萬元向廠商租用不斷電系統,以確保台電供電異常時,轄內重要路口交通號誌仍有備載電源得以正常運作,但審計處查核發現,系統警示未包含不斷電系統與交通號誌間之異常訊息通知。對此,交通局回應,已全面檢討,但涉及相關通訊協定,已建請交通部訂定相關規範。
為維護人車通行安全,以及確保新北市轄內276處重要路口的交通號誌設備,在台電供電異常時,仍然有備載電源供應使其正常運作,交通局以複數決標的方式,花費2080萬元,將新北市行政區畫分為北區及南區,委託得標廠商設置交通設施不斷電設備並負責管理維護設備。
審計處查核執行情形時,發現該系統連結台電電源及交通號誌,但內建的異常訊息通知功能,僅有台電供電異常或斷電、不斷電設備系統異常及電池電量不足,卻未包含不斷電系統與交通號誌間的異常訊息,若系統與交通號誌之間發生線組斷落或號誌損壞等情形,仍然無法即時排除或檢修。
審計報告也指出,契約規範廠商在不斷電系統異常時,不僅改善期程長達3天,也沒有明定廠商在設備修復期間必須有臨時停電狀況時的應變措施,因此供電異常期間,恐有無法啟動備載電力維持交通號誌運作的疑慮。
另外,在採購契約中,交通局也沒有訂定一致性的巡檢項目及重點,導致北區、南區的承攬廠商出現巡檢項目與重點歧異,審計處認為交通局於該案中的管理作業欠缺嚴謹,要求研謀改善。
交通局回應,針對交通號誌控制器、不斷電系統及交控中心3方間異常訊號主動通知功能開啟的可行性,目前已全面檢討,但因交通部未訂定相關通訊協定,也建請交通部訂定相關規範。
交通局也要求廠商在履約期間,針對不斷電系統異常需修復時,必須備有臨時停電的緊急應變措施,同時也將此規範增訂於往後的年度契約之中,至於不斷電系統的設備巡檢項目,已經完成訂定,並統一要求廠商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