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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誤認情敵被砍!新竹男與女兒散步無辜遭「砍斷手指腳筋」 判決出爐了
男子與女兒深夜散步,卻遭誤認為情敵被砍,法院將重判加害人。(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龔姓男子因懷疑張姓女友與他人有曖昧關係,竟找來陳姓友人至其工作地點附近埋伏,並分別持著開山刀與藍波刀四處搜尋,行經一處暗巷時,2人誤將與女兒散步的聶姓男子當成張女、情敵,便直接持刃揮砍,造成聶男的腳筋斷裂、手指嚴重撕裂傷等。對此,法官將依重傷害罪分別判處龔男6年2月、陳男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1月24日22時許,龔男懷疑張姓女友與不詳之人存有曖昧關係,遂邀約友人陳男,分別持開山刀、藍波刀,共同前往新竹縣湖口鄉張女工作地點附近埋伏。
行經暗巷時,2人見聶男與女兒迎面走來,便誤認為張女及其曖昧對象,龔男持開山刀向聶男揮砍時,聶男一邊退後一邊伸出右手抵擋,陳男則趁機朝聶男右大腿揮砍,經過不斷攻擊後,聶男不支倒地,並致對方右大腿股四頭肌斷裂、左足底肌腱斷裂、右手第五指撕裂傷及脫位併韌帶斷裂,而達嚴重減損1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龔男僅因認為女友與不詳之人有曖昧關係,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竟邀集陳男攜帶刀械欲前往教訓該名曖昧對象,卻誤認對象而持刀械揮砍素未相識的被害人,造成聶男受到重傷害,且對其身心均成嚴重影響,敗壞社會治安,而2人更在被害人未成年子女面前逞兇,將使兒童心中留下不可抹滅陰影,影響所及深遠。
法官認為,雖2人犯罪後坦承犯行,但衡量陳男未與被害人和解,龔男雖達成和解卻未依約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後依重傷害罪分別判處龔男6年2月、陳男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