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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第一大案!李建平二審維持死刑

李建平 貪汙 收賄 挪用公款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二審維持死刑。圖為宣判現場。(圖/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供)

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二審維持死刑。圖為宣判現場。(圖/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供)

澎湃新聞報導,涉案金額30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32億多元)、有「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的李建平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27日裁定駁回上訴,二審公開宣判,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

李建平,1960年5月出生,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2019年8月被「雙開」。

經查,李建平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侵犯國家利益。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

李建平案在2019年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額30億餘元。

202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建平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判決指出,2016年至2018年,被告李建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此外,李建平與黑社會組織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勾結;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違法犯罪活動。

調查發現,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贓款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及大量中外名酒,酒窖收藏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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