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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占用國有地出租種檳榔 花蓮議長張峻被訴

花蓮縣議會 花蓮議長 張峻 國有山坡地 檳榔 水土保持法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去年2月遭人檢舉,長期占用花蓮縣光復鄉國有山坡地種檳榔,花蓮地檢署28日依《水土保持法》提起公訴。(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去年2月遭人檢舉,長期占用花蓮縣光復鄉國有山坡地種檳榔,花蓮地檢署28日依《水土保持法》提起公訴。(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去年2月遭人檢舉,長期占用花蓮縣光復鄉國有山坡地種檳榔,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張峻占用土地面積逾10.8萬平方公尺,2014年9月起至去年9月以每年120萬元租給不知情的民眾經營檳榔園,不法所得總金額高達1080萬元,檢方28日依《水土保持法》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張峻喊冤指出,自祖父時代完全是合法向當時的國有財產局承租,認為繳交使用補償金性質即等同於租金,不料近年竟遭縣府列為山坡地超限使用,他強調,土地在祖父時代開始承租,父親接手時也曾參加造林補助,怎料他繼承後該地號竟變成不合法超限使用,近期已砍除檳榔樹,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

檢方指出,張峻明知光復鄉水廣段甲、乙地號土地為國有土地,現為《水保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的山坡地,張峻卻在未取得國產署的同意下,自2014年9月起占用兩地號範圍土地共10萬8868.26平方公尺,且每年以120萬元租給不知情的許姓民眾、王姓民眾經營檳榔園至去年5月,9年下來累計1080萬元。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勝浩表示,張峻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公有山坡地,並出租他人經營檳榔園,雖未實際造成水土流失,但仍有危害山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維護,案經調查證據完畢,認為事證明確,昨偵查終結,依《水保法》在公有山坡地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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