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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誤信網友每月8000報酬竟詐團人頭戶 繳5000賠償獲緩刑2年

大學生 詐團 人頭戶 緩刑 新北市
大學生被網友騙賣帳戶每月報酬8000元,判緩刑2年 向法庭表悔意。(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學生被網友騙賣帳戶每月報酬8000元,判緩刑2年 向法庭表悔意。(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大學生歐歐(化名)因為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陌生網友使用,結果不慎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該網友以每月支付8000元報酬為誘餌,卻在背後利用該帳戶從受害人手中騙取3800元。最終,歐歐面臨法律制裁,法官認為其具有悔意,判處其緩刑2年。

事件的起因是網友宣稱自己需要銷售寵物用品,但缺乏銀行帳戶,該網友承諾每月支付8000元給歐歐,便獲得其銀行提款卡,歐歐信以為真,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交給對方,然而,這名網友卻將歐歐的帳戶用作詐騙工具,利用該帳戶從受害者手中騙取3800元。

該網友在2023年12月間,以約炮、包養等方式騙取受害者的金錢下受害人發現異常後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最終發現歐歐的參與,歐歐被控協助詐騙,面臨《洗錢罪》的指控。

在法庭上,法官考量到歐歐已經承認自己的行為,並在庭上賠償5000元給受害人,顯示出悔意,法官認為歐歐過去沒有前科,且素行良好,因此最終決定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並科罰金5000元,可選擇易科罰金6萬元或以勞役5日代替服刑,且由於歐歐已經表現出悔意,法院最終判歐歐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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