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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高風險駕駛10月底起換發短期駕照 違者可罰3600與禁駛

交通部 修法 駕駛 高風險 吊銷 短效期駕照
交通部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須強制換發短期駕照。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須強制換發短期駕照。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1、2、3或6年的短效期駕照,違者可罰1800至3600元,估有7.3萬人受影響。

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交通部強調,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指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被吊銷、吊扣駕照的汽車駕駛,自10月31日起,吊銷駕照者依規定重考合格後核發2年效期駕照、吊扣駕照未達1年換6年駕照、吊扣1年以上換3年駕照,並有6年觀察期,期間無再被吊扣或吊銷處分,才能換發駕照效期至75歲。若6年觀察期間再被吊扣或吊銷駕照,觀察期將重新計算。

公路局說明,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換照前應先接受道安講習,並結清交通罰款,最後依違規程度換照。

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持過期駕照駕車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若駕照吊銷仍駕車者,則視為無照駕駛,罰款更重。

交通部 修法 駕駛 高風險 吊銷 短效期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