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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飯店退房晚2hrs…被加收「半天住宿費」 河南律師怒提告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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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名律師不滿飯店延遲退房要加收錢,怒起訴至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河南一名律師不滿飯店延遲退房要加收錢,怒起訴至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許多飯店旅館會規定,超過退房時間要加收錢。中國河南有一名黃姓律師,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於是起訴至法院,不過結果卻不如想像中順利,判決理由也隨之曝光。

判決書指出,河南鼎厚律所事務所律師黃文得1月10日13時52分左右,與朋友2人前往景雲嶺酒店公司住宿,選定了每天268元(人民幣,下同)的房間,友人預付了2間房間費和押金共800元,並在隔天15時後辦理退房,工作人員以「延遲退房」為由加收半天住宿費,雙方發生爭執,不過最後仍按照要求,補繳相關費用。

黃文得認為飯店不合理,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飯店得退還224元住宿費(2間房的半天住宿費共268元),認定飯店只能按每天24小時,收取延遲退房2個小時的住宿費44元。

法院指出,該案焦點是黃文得主張收費票據上載明14時至18時退房加收半天住宿費,是否屬於格式條款?是否有效?景雲嶺酒店公司是否已履行告知義務?當中是否存在詐欺行為?

判決書顯示,景雲嶺酒店公司認為公司已在房卡上記名退房時間,且退房加收住宿費是行業慣例,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黃文得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有被適當告知,也無法證明飯店和黃文得達成協議,故飯店收取半天住宿費共268元沒有依據。

黃文得指出,雙方不能就違約達成共識,飯店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延遲退房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故由黃文得以住宿費為標準,按實際占用酒店房屋時間承擔每間房的住宿費22元也較公平,亦能填補飯店損失。

最後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限判決生效之日起3天內,由甘肅景雲嶺酒店有限公司退還黃文得住宿費224元,黃文得的其他訴訟請求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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