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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要求兒女「每月給1萬」扶養到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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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駁回徐男要求。(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地院駁回徐男要求。(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老婆結婚後,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過後來因感情破裂離婚。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不過遭台中地院駁回。

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要求兒女兩人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

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徐男請求子女扶養的前提,是他無法依靠自己的財產生活。然而根據法院調查,徐男於2023年名下擁有一輛汽車及兩筆投資,總財產為51萬3560元。

法官認為,徐男若將這些財產變現,應不會太困難,但徐男僅籠統表示可能無法迅速處理股份。法院認定徐男無法證明其無法維持生活的相關事實,未盡舉證責任,因而他的主張無法被採納。

此外,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告,2023年度台中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法院認為,徐男的財產數額足以支撐其約3年的生活開支。

法院指出,由此可見,徐男目前的經濟狀況尚能維持生活,無權要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責任,兩人對徐男的扶養義務尚未產生。綜上所述,法院審酌後認為,徐男請求扶養費的要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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