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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擬建垃圾場遭抗議 業者決定不蓋了

三峽 垃圾場 抗議 居民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引起當地居民反彈。新北市環保局說,已接獲業者來函稱,該地不再依原規畫使用。(圖/民眾提供/中國時報賀培晏新北傳真)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引起當地居民反彈。新北市環保局說,已接獲業者來函稱,該地不再依原規畫使用。(圖/民眾提供/中國時報賀培晏新北傳真)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引發當地居民抗議,直指業者違反土地使用,批業者上月27日允諾不蓋,但3天後又被發現悄悄施工,讓他們氣得跳腳,對此,新北市環保局說,已接獲業者來函稱,該地不再依原規畫使用,施工部分亦與垃圾貯存設施無關。

當地居民上月27日與業者面對面溝通,最後雙方達成共識,居民說,業者允諾不會再蓋垃圾場,更簽署一份切結書擔保,隔日工地停工,以為事件終於圓滿落幕,想不到上月30日發現工地又復工,氣得揚言要走上街頭抗議。

居民亦向監察院陳情檢舉環保局時提及,環保局及業者未充分與當地居民溝通就著手興建垃圾場,且業者的興辦事業計畫書及用地變更編定審查進度從未公開,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祕密。

環保局回應,目前已接獲業者來函表示,該地不再依原規畫做垃圾貯存,後續將請業者辦理興辦事業計畫變更並持續與在地居民溝通;至於切結書僅屬「對外聲明」,無實質法律效益,市府會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處理相關事宜。

環保局解釋,業者規畫貯存廢棄物轉運量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依法興建前無須實施環評,而興辦事業計畫的公開與否亦不是取決於環保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需經業者同意才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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