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因公傷亡」慰問金調高 蘇昱鴻、黃瑋震2警也適用
(圖/翻攝爆料公社)
行政院日前公告了修訂後的「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這次修訂大幅提高了受傷、失能、死亡與殉職的慰問金額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的慰問金,從原本最高14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而先前因公死亡的2名員警蘇昱鴻、黃瑋震, 因為其家屬尚未提出申請的關係,因此適用於新法。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新法中,死亡慰問金從3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增加一倍。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的慰問金則從600萬元增至1000萬元,增幅達67%。失能慰問金也有大幅調整,平均增加一倍,其中全失能者的慰問金從300萬元增至600萬元,半失能者從15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部分失能者則從80萬元提高至160萬元。
受傷慰問金方面也有顯著提升。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或失能之虞者,慰問金從20萬元調高為25萬元。連續住院30日以上者,從8萬元增至10萬元。甚至連未住院但需治療4至6次者,慰問金也從3000元增至6000元。
報導中也指出,之所以會有這次的修法,主要是今年發生的兩起警員因公死亡事件。2月29日,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撞死亡。而這2名員警的意外身亡,引發了「因公死亡」和「因公殉職」認定標準的討論,因為兩者的撫卹金差異可達千萬元。
官方也解釋,新辦法採取「從新從優」原則,在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發給慰問金條件,但尚未申請或正在申請過程中的案件,將適用新規定。而蘇昱鴻和黃瑋震的家屬尚未申請慰問金,因此他們將適用新的標準。
除了提高慰問金的金額外,內政部8月也曾預告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屆時將會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標準,特別是對於遭受暴力危害致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