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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收很為難 台灣缺少真正《難民法》很尷尬

難民法 人權 修法 移居 立法
人權團體日前呼籲政府應遵照「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時程,盡速將政院版難民法草案送審。(圖/報系資料照)

人權團體日前呼籲政府應遵照「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時程,盡速將政院版難民法草案送審。(圖/報系資料照)

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在隔年總統大選中成為民進黨最佳助選利器,當時喊出「撐香港」,也吸引許多香港人移居台灣。但其中有無特殊分子難以判斷,台灣也缺乏相關移民法令可依循,喊著「抗中保台」,卻又不敢開大門收容「政治庇護」者,倘政府真想打造人權形象,就應立即明確立法,別讓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以民主人權為號召的民進黨取得政權後,仍難以真正催生《難民法》,之所以綁手綁腳,最大原因即是《難民法》屬於國與國的法令,但常來我國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都是陸港澳地區人士。民進黨雖喊遵循《中華民國憲法》、《兩岸條例》維持現狀,卻又矛盾地不想把陸港澳同胞當一家人,自然左右為難。

人權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卻很骨感。尤其綠營執政後關上兩岸交流大門,台海情勢每況愈下,如今去討論台灣、香港與大陸之間的定位關係,等於徒增事端。因此,執政黨一方面喊要捍衛自由人權,尋求政治庇護者真的來到國門又不敢收,還叫航警「不得告知我國沒有《難民法》」,愛面子的指令卻苦了第一線公務員。

機場、港口皆屬於國安的第一道防線,「政治庇護」除了陸港澳人士外,也不乏從台灣轉機要到第三地跳機,卻被第三地「退貨」的人。跳機人士動機尚且不明,我國在無法可循狀況下,政府默許喊出「政治庇護」者滯留機場,無非等同敞開國安大門。

既然內政部移民署再度搬出「基於人權保障立場」,那何不直接把制度建立起來?究竟「政治庇護」的難民如何認定,機場安置的措施是否完善,人力、經費是否充足都該完整考量,否則一句高層命令,最後出包又要基層扛,基層公務人員的人權又該由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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