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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警政署放寬警察殉職要件 保障遺族權益
警政署12日下午宣布修法通過,放寬警察殉職之要件。(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厚德所員警日前凌晨執勤時,遭毒駕男子開車撞死,而基隆八堵分駐所員警於值班台執勤時,遭到男子駕小貨車衝撞殉職。不過根據現有法規,卻無法認定員警為殉職,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對此,警政署也在12日表示放寬殉職規定,以保障執法之警察人員權益,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113年9月12日會銜發布生效。
警政署指出,先前發生員警執勤遭歹徒駕車衝撞致亡故案件,卻難以認定為殉職,引發警界及社會譁然。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等案件,依原規定部分案件難以認定為「殉職」,為保障嚴正執法之警察人員權益,使其勇於任事,爰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規定,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113年9月12日會銜發布生效。
按照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員警執勤「殉職」是指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職司查察奸宄、取締不法之責,在執行勤務時,較一般公務人員易遭不法人士無預警暴力侵害或攻擊。為表彰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員之功勳及給予遺族更為完善之照顧,特別報請內政部於113年8月14日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修法,並獲得共識,就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職」規定,不再侷限於「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要件,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案件。
而此次修法後,警政署將依修正後之規定,審議近期發生之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