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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狀」未簽名 北院令7日內補正

沈慶京 北院 威京集團 京華城 羈押禁見 應曉薇 具保停押
沈慶京身體狀況頻傳聲請具保停押,北院要求7日內補正簽名或蓋章。(圖/報系資料照)

沈慶京身體狀況頻傳聲請具保停押,北院要求7日內補正簽名或蓋章。(圖/報系資料照)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行賄弊案,於8月30日遭到羈押禁見。住進看守所後,沈慶京身體不適狀況頻傳,於9月13日下午二度以專車戒護送醫。沈慶京委任律師越方如13日晚間至北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原訂16日做出裁定,卻發現沈慶京本人未在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上簽章,須等補正後裁定。

沈慶京因涉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4740萬元,8月30日遭羈押後身體不適狀況頻傳,於9月5日首度送醫,就診後返回北所;9月13日他再度戒護送醫,其委任律師越方如律見後發現,沈慶京有上吐下瀉等症狀。

越方如於當晚前往北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並於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沈慶京「真的狀況不太好」,希望法官基於人道考量慎重調查,但也強調會尊重法院決定。

北院16日表示,沈慶京的具保停押聲請狀僅有選任辯護人印文,沒有被告的簽名或印章,今日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之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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