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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局承攬工程糾紛升級!建築事務所獲賠296萬 警局決定再上訴

台中市 建築事務所 工程糾紛 台中市警局 延長工期
台中市警局遭判支付296萬監造費,建築師事務所延工期索賠引發官司。( 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局遭判支付296萬監造費,建築師事務所延工期索賠引發官司。( 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察局與馮姓建築師事務所之間的工程合約糾紛,近日引發外界關注,該事件源於市警局委託該事務所負責「局本部暨各大隊興建工程」的規畫、設計及監造工作,由於工期延長,馮姓事務所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額外支付443萬餘元的監造費用,最終法院判決市警局應支付296萬7575元,並自判決確定日起支付利息,台中市警局已表示將上訴至二審。

據判決書內容,馮姓建築師事務所主張原契約中約定的736日曆天工期,由於開工申報延誤、天氣因素及設計變更等多重因素,實際工期延長至878日,事務所強調,雖然遇到各種挑戰,但依然持續提供監造服務,因而要求市警局支付額外的監造費用887萬5024元,最終只要求443萬7512元。

市警局則對此表示異議,認為根據雙方協議,延長工期的監造費用並不包含在內,並且工程的費用應依固定費率計算,認為,工期延長的原因包括頻繁更換監造人員及設計上的不當問題,這些均是由馮姓事務所的過失所導致,因此拒絕支付額外費用。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依據全案的卷證資料及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的鑑定意見,認為事務所主張的878日延長工期中,只有255天是合理的,這些天數是因天氣因素及設計變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法官指出,延長的日數並不符合正常工程的常態,且在這段期間內,馮姓事務所仍執行監造工作,投入相當的資源,因此根據情事變更原則,判決市警局需支付296萬7575元的監造費用及相應的利息。

對於此次判決,台中市警局隨後表示,已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決定上訴,市警局強調,他們並未忽略任何證據,並將全力以赴為自身權益辯護,並期待二審能夠還原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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