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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艦上兵跳船!因「這2原因」怒從甲板跳海 遭判10月徒刑

海軍 上兵 跳船 跳海 判刑
歐姓上兵私自從軍艦跳入海中,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遭判有期徒刑10月。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歐姓上兵私自從軍艦跳入海中,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遭判有期徒刑10月。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海軍銘傳艦6月間驚傳有1名上兵從甲板跳海,隨後游至和平島上岸,據悉上兵酒後與女友吵架,再加上因服儀不整被幹部糾正,他一怒之下才跳入海中,後續遭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24歲歐姓上兵跟隨銘傳艦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從基隆港出發,未料他飲酒後與女友吵架,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不久後他便從銘傳艦左舷落入海中,由於該時段全艦無人部署,正實施分艙分層檢查,直到監視器回放才發現是上兵自行跳海。

上兵落海後隨即游泳到基隆港上岸,隨後還向台船公司警衛室的保全人員要求叫救護車送醫,保全察覺有異後先通知港務警察前來協助,不久後再將上兵轉送至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治療。

法院表示,由於上兵僅因情緒控管不當便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他私自跳離軍艦不但違反軍事上之作戰佈署命令,甚至減損部隊長官及上官的領導威信,上兵行為嚴重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不僅侵害國家軍事利益,甚至耗費國家成本進行搜救,法官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處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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