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示意圖/Photo-AC)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
「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
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
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
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
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
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
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
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
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
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