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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三重 環河南路 台北橋 辣椒水 攻擊
三重兩煞持對警消不滿被要求讓道對攻擊警消,遭新北地院判處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圖/翻攝畫面)

三重兩煞持對警消不滿被要求讓道對攻擊警消,遭新北地院判處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

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

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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